5月7日,嘉黎县措多乡司法所组织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采挖虫草前的集中法治宣讲。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培训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强调调解工作需严格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及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调解员应全面掌握纠纷情况,以法律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明晰自身责任,且调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着重强调调解员要严守当事人隐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培训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采挖虫草前法治宣讲活动。围绕虫草采挖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重点解读《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防雷避险、防野生动物侵害等安全常识,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采挖区域、采挖要求,阐明越界采挖、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后果,强调依法依规开展虫草采挖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生态环境。
通过此次活动,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提升了卷宗制作能力;群众依法采挖虫草的意识显著增强,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保障虫草采挖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措多乡司法所将持续深化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