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物质检查工作
2016年11月15日 11:10:02      来源:嘉黎县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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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为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净化嘉黎县的餐饮行业。《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那食药监〔2016〕82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县食药局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县城内的餐饮、调味品批发零售点进行了联合检查。

此次出动检查人员2人次,结合嘉黎县实际对嘉黎县城的火锅店、串串香、牛肉拉面馆、烧烤店、小吃店、中餐馆、调味品批发和零售点等10家开展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了使用的嫩肉粉(5瓶)、鸭肠粉(1瓶)、火锅飘香剂(3瓶)、辣椒精(1瓶)、嫩鱼粉(1瓶)、乙基麦芽酚(3瓶)、大骨白汤(3瓶)、吉士粉(半瓶)、辣椒红(1瓶)、安多肤(2瓶)等食品添加剂(初步估价为350余元)。经过查问,部分属于长期未使用、厨师均未能说出使用量和使用比例等,存在乱用、滥用嫌疑。经与地区食药局餐饮科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在对厨师、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厨师必须明确清楚使用比例、将使用比例张贴上墙,并熟记于心后方可按照要求、规范严格使用。对发现乱用的食品添加剂予以了没收。同时要求其再次使用时要在县食药局备案。在检查调味品批发和零售点时发现出售嫩肉粉,检查人员向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其出售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告知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责任编辑:和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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