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嘉黎县公安局特制定如下涉黑涉恶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重点及奖励办法
本着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0元;对提供有现实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幕性线索的奖励不封顶;
(二)举报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0元;
(三)举报利用宗教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0元;
(四)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等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0元;
(五)举报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文化等旗号,表面充当所谓的“代言人”,实际是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0元;
(六)举报煽动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0元;
(七)举报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00元;
(八)举报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非法插手地界、草场、虫草、债务等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00元;
(九)举报无事生非,造谣传谣,以建立微信群、网络发贴等方式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20000元;
(十)举报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组织或个人,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00元;
(十一)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悉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20000元;
(十二)举报在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项日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强行抬价以及强制雇佣设备、人员,干扰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20000元;
(十三)举报在沙场、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虫草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营运、暴力抢客、滥开滥采、拦路收费的黑恶勢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30000元;
(十四)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元;
(十五)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元;
(十六)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以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元;
(十七) 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者”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元;
(十八)举报无理取闹,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元;
(十九)非法募捐、集资、捐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参与分裂活动的组组织和个人,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0元;
(二十)非法私藏、持有、买卖枪支弹药的组织和个人,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20000元;
(二十一)举报非法制作、销售出版物,传播不良思想,涉嫌犯罪的组织和个人,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20000元;
(二十二)举报为逞强好胜、争夺名利、扬名立万,在繁华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拉帮结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元;
(二十三)举报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非法组织活动和社会乱点现象,经公安局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元。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干部职工及公安民警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上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对于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收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