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为保证嘉黎县公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县药监局根据那曲地区关于转发《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那食药监〔2017〕5号)文件精神要求,县药监局联合县卫生局一行4人于2月4日—8日,对嘉黎县辖区内县藏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10个乡(镇)卫生院、部分村采取查看购药清单、药品、药品仓库等方式进行详细检查。
通过检查未发现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最后检查组一组要求药品使用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如发现有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在第一时间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