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黎县2024年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24-05-08 10:56:42      来源:嘉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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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黎县2024年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人民陪审员由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2.增强“五个认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4.年满二十八周岁;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6.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势政策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牧区和贫困偏远高海拔地区(4000米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初中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组织开展。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从本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的10倍以上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以集中座谈等方式,发放《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同意担任的,就近到县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嘉黎县,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5月26日前就近向县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材料和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片3张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5月26日前就近向县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材料和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片3张和加盖公章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对拟任人选进行背景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机关对符合选任要求、条件并愿意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背景审查,背景审查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补选。

(六)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九)组织培训

经任命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岗前培训,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档案。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负责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登记、报名和资料提交事宜。咨询电话:司法局0896--3903128:人民法院18108968601.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三)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四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和电子照1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解释。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

1.嘉黎县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嘉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嘉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嘉黎县司法局   

嘉黎县人民法院   

嘉黎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向巴次珍

主办单位:中共嘉黎县委员会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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