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拉萨河干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拉萨河干流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那曲市行政区划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市10个县区:拉萨市达孜区、堆龙德庆区、城关区、林周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当雄县,那曲市色尼区、嘉黎县、比如县。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拉萨河干流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以内。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拉萨河干流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