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森林公安局办理首例民事赔偿案件
2019-02-01 11:42:58      来源:嘉黎县宣传部    
0

本网消息 近日,嘉黎县嘉黎镇境内发生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涉案物品有:两只獐子尸体、一只狐狸尸体、216个钢丝套,共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张某炜、杨某清、依某。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2018年3月17日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实行逮捕,2018年11月13日向嘉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本案是那曲全市首例向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资源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

2019年1月11日嘉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炜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26448元;

被告人杨某清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20976元;

被告人依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13376元;

被告人张某炜、杨某清、依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次嘉黎县森林公安局首开全市生态资源损害民事赔偿诉讼先河,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是对构建全市范围内科学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探索,将极大地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

责任编辑:和永清

主办单位:中共嘉黎县委员会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地址:西藏那曲市嘉黎县人民东路5号 电话:0896—3632144 0896—3632629
藏公网安备 54242202000001号 工信部备案号:藏ICP备2021000278号-1
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