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雷书亮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扎西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职务;彭全意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仓决卓玛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永花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格桑玉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欧珠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雷书亮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扎西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职务;彭全意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仓决卓玛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永花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格桑玉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欧珠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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